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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3
聯合報社論--文創中的官威、門派和銅臭
這幾項爭議,反映的正是台灣發展文創產業十餘年來的困境。文創的口號,如今是人人琅琅上口,政府預算也源源透過各種獎勵和補助不斷流向相關產業;然而,看得到的結果卻遠不如預期,甚至顯得荒謬。有些受到補助的項目,其實是「文而不創」,不含太多自主創意;有些甚至是「不文不創」,不僅缺乏創意成分,甚至毫無文化質素可言。在這種情況下,文化人若還要各執門派和立場彼此相輕相賤,「我藐視你,你唾棄我」,那麼,台灣文創產業如何能成氣候?……………….


20150422 再吵,乾脆廢掉文創法!
已故建築學者、博物館專家漢寶德先生…..
「台灣以文創之名,為流行音樂建劇場,實在是錯誤的政策。流行音樂的觀眾動輒以萬計,使用體育設施就可以了。他們的場地沒有必要考慮嚴謹的外觀,不必做細密的聲學規劃,只要揚聲器忠實地把聲音放大,讓舞台上載歌載舞的景象清晰地投射在大螢幕上,觀眾就很滿意了。從產值的角度,流行音樂勝過正宗音樂豈止十倍百倍!但是它絕大多數只能鼓舞青春氣息,對國民素養並沒有任何幫助。」…….
2010830日正式施行的文化創意發展法,有幫台灣帶來甚麼了不起的文化提升嗎?我認為,沒有。…………
文化內涵、文化素質很抽象,談談具體的錢好了。文創法上路,有幫文化部爭取到更多政府年度預算嗎?沒有。………..
文化部民國103年度預算新台幣165億元,佔中央總預算0.83%,約國防部的20分之1、教育部12分之1,居十二部會之末。距離自稱「文化總統」(真敢啊)的馬英九選舉支票4%遙遙落後,連首任文化部長龍應台個人主張1%也難如願。
但文創法,有帶來產官學各自表述、見縫插針或文過飾非的喋喋不休嗎?有。……….
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在回應台北文創大樓的使用業別時表示:「台灣大哥大無疑是文創產業,且現在大家都講數位匯流,台灣卻不把電信產業當文創內容產業。」是啊,數位內容產業也是15+1俱樂部一員,所以蘋果電腦、亞馬遜、臉書,若在台灣全都可以宣稱是文創業。但人家不屑。人家把品牌做大做強,不需要文創的招牌、文創的特許、文創的美化護身漂白。美國甚至沒有文化部。但人家嚴肅的、娛樂的文化都比我們強。…………………………
更資深的琉璃工坊、琉園、霹靂、夏姿、寬庭、李祖原、朱銘、雲門、朱宗慶、侯孝賢、滾石、遠流、食養山房、光點等各行各業,沒有沾到近年文創的光,不也早就自己發光,擁有自己的文化形象了嗎?…………………….
為啥要去拉攏個別的成功企業來幫「文創」搽脂抹粉,卻廣開大門讓某些產業以「文創」為跳板,彷彿因此離「文化」更近一點、社會形象更好一點?……………….
新任文化部政次邱于芸立法院答詢時說要「和林洲民溝通、了解餐廳的定義」,其實,文化部早就有自圓其說的巧門,說華山12家餐飲業者五家是「一般餐廳」,兩家「複合式主題餐廳」,一家有帶書店,一家有帶音樂表演,一家有帶畫家商品專賣店等。意思是只要你店內說得出一點文化藝術名堂的,都不叫「一般餐廳」,結論是「華山餐廳並沒那麼多」。………………….
如果文創法既無法端出實際政策工具幫到15+1中本屬弱勢的行業,也無法提升全台崇尚形式主義的膚淺民心(如到處流行以外來卡漫角色彩繪牆壁、不願請專業藝術家因地原創),還製造出這麼多財團吃藝文豆腐的問題,一個釜底抽薪的辦法,不如乾脆廢掉文創法?拿掉這已然發神經的護身符。賣手機的回歸賣手機,賣咖啡的賣咖啡,賣包包的賣包包,賣書的賣書,賣香皂的賣香皂,拍電影的拍電影,辦展覽的辦展覽,寫小說的寫小說,大家領回原先的身分證,各安其位。………
才發現,世界並沒有改變。不注重人文與設計的公私立機關行號還是端出醜得要死的東西並拼命殺價,會精益求精提升品味的企業和個人還是會,能賺錢的公司繼續賺,掛文創而市場不買帳的作品照樣賠,需要長期補助贊助的教育推廣單位還是永遠需要。這個島只是短暫用文字開了一個玩笑。………………….

20150421 中國時報
「我就是文創」林洲民再槓李永萍
20150421 04:09 陳芃/台北報導
…..林洲民日前指不該用「無本求暴利」的私人資本,去成就「假文創」,應該以國家資本來支持。曾任台北市文化局長的李永萍表示,文創當然要獲利,認為林不清楚文創產業,還以為是公益型文化活動;並說就是因為有獲利,才有文創公司能掛牌上市。但林洲民顯然無法接受這種說法,他昨日在臉書發文,稱自己著作等身、「我就是文創」;還要李永萍去問路人甲「妳是否文創」,相信自有公論。林洲民說,可問前文化部長龍應台,看他是否了解何謂文創;並指現任部長洪孟啟也知道他去年全程參與文化部搬到新莊的「文創過程」。………
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昨參加活動時被問到此事,表示對「文化」比較有興趣,不太明白「文創」,無法評論。他也說,不管是文創、文化或任何演出,到最後應該落實到老百姓的生活,變成空氣、講話的方式、應對進退,如果沒有這些東西,只有消費是沒有意義的。…………..


20150420 文化部表態 商業與文創不衝突
鄭宇晴 2015/04/20 23:12 點閱 674
針對立委蔣乃辛與何欣純等質詢最具爭議的華山「餐廳、餐廳加餐廳」現象,洪孟啟表示,華山的文創設施占87%,附屬設施如零售、餐飲則僅占13%,雖已低於都市計畫規定,然而文化部還是會「因時空環境變化做調整」,承諾立委於一個月內提出最新的比例原則,具體指出商業及文創應如何達成平衡,可望成為台灣文創產業新指標。…………………….

新增了 16 張新相片。作家 · 18,287 個讚 · 420 1:23 · 編輯紀錄 ·
昨天,419日星期天,台北很適合思考。
1⃣️台北昨天下雨,七天前亦然。市府團隊邁造,處理大龍市場事宜,我認為,真的「以示負責,我們不會造!一定負責到底!」
2⃣️有關文創,還用說嗎,it's OURS!
3⃣️李局長說:林洲民對文創產業的認知不足,還說:「有的文創公司還掛牌上市,不獲利又怎麼上市呢?」我的回應如下:
4⃣️我,著作等身,我就是文創,不然妳可以去問路人甲。妳,去問路人甲,妳是否文創,自有公論。
5⃣️我的重點就是:董事長們、律師們、會計師們全部退開!你們知道有多少藝術家們不知道IPO是什麼嗎?我,除了知道什麼是IPO,也知道那些專家們如何用Excel操控IRR指數。因為,在那些關門會議中,我親身體驗。
6⃣️風傳媒,你們不具作者名號的文章讓我的精神來了。你們片面「風」引張大春的觀點也就算了;你們居然還引用宣一35年室友非關此主題的輕鬆文章來抬舉王兄的餐廳加餐廳加餐廳,你們真的惹到我了。王兄,你好意思片面引用宏志的文章嗎!宣一是我近40年的朋友,關於此事;夏姊,大家退開,只有健壯兄可以打電話給我。
7⃣️早上七點半上班之前先暫作結輪如下:
請李局長去問龍局長/龍部長,林洲民是否了解何謂文創。洪部長當然也知道去年此時,我全程參與文化部自北平東路搬遷至新莊的「文創過程」。
8⃣️我重申:2005-2015,台北充滿了假文創。此句話永不收回。
9⃣️承蒙李局長所言,我今天全台北市遍訪市地找好地蓋好宅;因為,中央可能不給地。
同時,我這個資深文創憤青認為,找好地蓋好宅,才是真文創!
晚安。

20190413 台北都發局長林洲民「像我們這樣的城市」
新增了 3 張新相片。413 0:03 · 編輯紀錄 ·
今天,412日星期天,台北下雨,很適合走路回家。
今天的議題是:20052015的台北假文創園區;從餐廳加餐廳加餐廳的華山,到史上最大附屬設施的三創,到還我森林的大巨蛋,到董事長隔海喊話談分配利潤的松菸。
各位非賓士黑頭車不搭的董事長們,你們瘋了嗎!是你們的A咖律師及會計師們矇騙了你們;還是,你們根本就是共犯結構?!
明顯的是:1⃣️你們取得開發權益,而不須支付土地成本。2⃣️你們有關起門來算鈔票,打開門來喊窮的兩個帳本。3⃣️你們號稱在執行台灣文創;但是,你們幾乎沒有給台灣人一個建築及設計創作的機會。4⃣️於是,台灣學建築及創作的專業者往往輪為外國創作家的翻譯者。
2005-2015,那個台北黑暗文創時期已經過去,那些沒有意願真正成就台北文創的董事長們,請搭乘你們的黑頭座車離開台北吧!
台北那些不背名牌包的藝術家們須要空間來創作!你們在,那些台灣藝術家們永遠是二等公民!
於此重申我十年前的觀點:台灣人的文創產業需要用國家資本來支持。國家有資本,國家不應該用那些「無本求暴利」的私人資本來成就國家的「假台灣文創」!
天佑台灣人的真文創!

張大春:狗屁的文化創意產業 PO文回應淡大生
2010-11-17 中國時報 【林欣誼/台北報導】

張大春在個人部落格貼出「答大學生──關於狗屁的文化創意產業」一文,以「詐騙集團」、「惡性腫瘤」比喻他根本不承認存在的「文創產業」,他指出:「文創產業的來歷是一群寄生蟲般的人物……他們的興趣和職責就是媒合政商資源,看起來充其量不過就是一種兼領經紀人和營銷者身分的幫閒份子。」………
張大春的答覆火力全開。他表示,有一群沒有創作與研究能力的人,闖入出版、表演等傳統領域,虛構出「文化創意產業」一詞。「創作者拉不下臉來談生意,就需要他們。他們生意談大了,就回過頭來指導創作者。創作者要是沒出息一點,就等著被這種人掌控、消費或淘汰。」而淡大設立的這種學程是「建築在臺灣集體幻覺上的一個單位」。他力勸大學生「不要浪費生命,趕快遠離這個學程。」…………..
張大春說:「這個名詞是空泛的,就像『創意總監』這個詞也是空的一樣,我只是指出國王的新衣,以及台灣社會的虛幻與百無聊賴。」……………..

他認為文創產業是個空泛的名詞,更對於文創產業進入學院成了一門學程,直言是「學院的墮落,低級得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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